根据《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》和相关信息,法院徽的使用规范如下:
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上佩戴,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。
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。
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,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也应佩戴法徽。
法徽佩戴位置:
夏服: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,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。
春秋服、冬服: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;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。
防寒服: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,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是基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的资料。如需最新规范,请查阅最新发布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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