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我们的网站!
源头厂家·按需定制·快速发货

专注于各类徽章制作厂家

服务热线

15858742223
热门关键词:
所在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技术支持

法院徽的佩戴规范

来源:system 发布日期:2025-12-22 09:51:40
摘要: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(诉讼服务、信访接待)、参加集体活动、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应当根据季节着审判制服,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,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。

法徽的佩戴规范如下:

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,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。

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、饰物。

开庭审判必须佩戴大法徽。

书记员开庭时,根据季节着审判制服,应当佩戴大法徽。

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(诉讼服务、信访接待)、参加集体活动、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应当根据季节着审判制服,均应佩戴小法徽。

法徽佩戴位置:    - 夏服,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,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。    - 春秋服、冬服,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;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。    - 防寒服,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,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。    -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,不再单独佩戴。


成功案例

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
电话:0577-64581733
联系人:许经理
手机:15858742223

服务热线

15858742223
Copyright © 苍南县徽章标牌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11997号-4
关闭在线客服
扫一扫关注微信
15858742223
在线客服